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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507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7-12
文号: 灌政办发〔2017〕10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 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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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

《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4

 

灌南县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

地力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原则上对种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给予补贴。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收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三)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补贴标准:120/亩。

四、工作流程及部门职责

1.建立补贴清册(71—6日)。各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我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填制 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经每户农户签字确认,由经办人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补贴面积和金额核实及公开公示(76—16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面积和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由经办人、农技部门负责人、乡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连同分户登记清册报县农委和财政局。

3.补贴面积及资金审定(716—20日)。县农委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并会同县财政局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

4.补贴资金发放(730前)。县财政局依据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组织乡镇财政所将相关数据录入江苏省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并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打卡发放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县农委、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财政、农技部门等按照工作流程中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要重点向乡镇倾斜。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乡(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农业部门及各乡镇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农业部门均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各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监督电话:0518—83289032(县财政局),0518—83968680(县农委)。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4日印发